(2007年3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0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21年1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督管理,明確期貨交易所職責,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條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未經國務院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第七條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第八條 期貨交易所除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ㄈ┍O管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的期貨業務;
第九條 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ㄎ澹├硎聲蓡T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
第十一條 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事項外,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章程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在交易規則中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第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十六條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設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貨交易場所。
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終止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告。
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九條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設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ǘM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ㄈ徸h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ㄋ模徸h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ㄊ徸h批準總經理提出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五)監督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
?。ㄊ┙M織期貨交易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工作,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變更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
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偨浝?、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ㄊ唬Q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一)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及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會議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ǘM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ㄈ徸h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ㄋ模徸h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巨k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定的職權;
第四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董事會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股東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秘書負責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期貨交易所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條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偨浝砻繉萌纹?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ǘ┍巨k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五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會員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ǘ┳袷仄谪浗灰姿恼鲁?、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
?。ㄒ唬┍巨k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每年對會員遵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行使監管職權時,可以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會員進行調查取證,會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六十二條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均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第六十三條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期貨公司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相關業務;非期貨公司會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期貨公司業務。
第六十四條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第六十五條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結算會員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非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第六十六條 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
第六十七條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結算會員資信和業務開展情況,限制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范圍,但應當于3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專用結算賬戶,專戶存儲保證金,不得挪用。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三)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以前款規定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其期限不得超過該有價證券的有效期限。
第七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制定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規則,明確可以作為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基準計算價值、折扣率等內容。
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作為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基準計算價值進行調整。
第七十二條 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第七十三條 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應當以貨幣資金支付。
第七十四條 客戶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會員應當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期貨交易所。
非結算會員的客戶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非結算會員應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結算會員,由結算會員提交期貨交易所。
第七十五條 客戶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量如實反映在該客戶的交易編碼下。
第七十六條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
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結算擔保金屬于結算會員所有,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期貨交易所調整基礎結算擔保金標準的,應當在調整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七十七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手續費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業務規模、發展計劃以及潛在的風險決定風險準備金的規模。
第七十八條 期貨交易實行客戶交易編碼制度。會員和客戶應當遵守一戶一碼制度,不得混碼交易。
第八十條 期貨交易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蛻粑磮蟾娴模瑫T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
第八十一條 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在規定的交易時間結束后,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結算。
承擔期貨結算職責的期貨交易所是期貨交易的中央對手方,自期貨交易達成后介入期貨交易雙方,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承繼雙方在期貨交易中的權利和義務,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保障。
第八十二條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結算會員對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
期貨交易所以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代為承擔責任后,由此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八十四條 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并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采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措施的,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或者客戶采取臨時處置措施,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方式通知會員或者客戶,并列明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的根據。
第八十五條 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期貨交易所可以采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
第八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八十七條 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出現本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
期貨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采取緊急措施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八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交易的,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延長的除外。
期貨交易涉及商品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發布標準倉單數量和可用庫容情況。
第九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編制交易情況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并及時公布。
第九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20年。
第九十二條 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九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行為制定查處辦法,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對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與期貨業務有關的違規行為,應當在前款所稱辦法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及時予以查處;超出前款所稱辦法規定的職責范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九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規則的實施細則,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九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系統和交易結算業務應當滿足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要求,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會員保證金的變動情況。
第九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向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第九十七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收購本期貨交易所股份、股東轉讓所持股份或者對其股份進行其他處置,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事前報告。
第九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條件。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未經批準,期貨交易所的其他工作人員和非會員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其他與期貨交易有關的營利性組織兼職。
第九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泄漏內幕消息或者利用內幕消息獲得非法利益,不得從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處謀取利益。
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遇有與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時,應當回避。
第一百條 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但應當首先用于保證期貨交易場所、設施的運行和改善。
?。ㄒ唬┟恳荒甓冉Y束后4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二)每一季度結束后15日內、每一年度結束后30日內提交有關經營情況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季度和年度工作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 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ㄒ唬┌l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
?。ǘ┢谪浗灰姿婕罢计鋬糍Y產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
?。ㄈ┢谪浗灰姿闹卮筘攧罩С?、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
第一百零三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標準,暫停、恢復或者取消某一期貨交易品種的交易。
第一百零四條 中國證監會認為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的,可以決定采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提前閉市等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第一百零五條 中國證監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提示。
第一百零六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會員進行風險處置,采取監管措施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應當在限制會員資金劃轉、限制會員開倉、移倉和強行平倉等方面予以配合。
第一百零七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向期貨交易所派駐督察員。督察員依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一百零八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繳納期貨市場監管費。
第一百零九條 期貨交易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一條和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資料和信息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處罰:
?。ㄎ澹┪唇⒒蛘呶磮绦锌蛻艚灰拙幋a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
?。┙灰捉Y算系統和交易結算業務不符合本辦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處罰。
第一百一十二條 在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的,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5月17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