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系列宣傳之 張某操縱證券市場案
發布時間:2024-11-21     作者:     瀏覽量:108
【關鍵詞】
操縱市場 證券違法
【案情簡介】
張某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實際控制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期間日均持有該股票4605萬股,占流通股本均值10.85%,通過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對倒交易等手段操縱影響“華英農業”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致使“華英農業”股價大幅偏離板塊綜合指數和行業指數,共計獲利1.33億元。
張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第三項“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監會依法對張某“沒一罰一”,罰沒2.66億元。
【案例警示】
本案中,張某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造成該證券交易活躍的假象,使證券市場供需關系無法發揮其自動調節作用,通過扭曲證券交易價格,“騙取”廣大投資者“接盤”,從而為自己謀取利益,實質是對不特定投資者的“欺詐”,必須嚴厲打擊。證監會通過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嚴懲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者,助力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廣大投資者應引以為戒,在股票買賣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平交易秩序,莫踩違法交易的紅線。